一、项目编号:安财招标采购-2022-51
二、项目名称: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监测能力提升仪器设备购置项目二次
三、相关当事人
投诉人:江苏泰嘉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
地址:徐州市泉山区准塔东路7号恒泽广场2#-1-105
被投诉人:安阳市生态环境局
地址:安阳市文明大道东段831号
被投诉人:河南聪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
地址: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彰德路与健康路交叉口东南角U乐广场写字楼22楼2216室
相关供应商1:河南铭服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
地址: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长江路街道大学南路8号11号楼2单元24层2404号
相关供应商2:河南晟智科技有限公司
地址: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16号2号楼2309号
四、基本情况
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。投诉事项1:三标段便携式挥发性有机气体检测仪不满足招标参数,所提供证明文件存在问题。投诉事项2:四标段全自动总磷总氮分析仪不满足招标参数,所提供证明文件存在问题。投诉请求:请求介入调查,一一查证我司提出的以上问题。
五、处理结果及依据
根据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4号)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,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:驳回投诉。
2023年4月25日